恋爱期间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需结合款项性质、金额大小及证据情况综合判断,具体情形如下:
一、一般赠与(无法追回)
- 日常小额消费或转账
如共同就餐、节日礼物、小额红包(如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通常视为表达情感的赠与,完成交付后不可撤销。 - 特定情境的转账
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期,或备注“自愿赠与”的款项,若无附加条件,法院通常支持视为赠与。
二、附条件赠与(可能追回)
-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如购房款、购车款、大额转账等,若双方未登记结婚或未共同生活,可主张返还。 - 明确约定用途的赠与
例如为筹备婚礼支付的费用,若婚姻未成立,可要求返还。
三、民间借贷(可要求偿还)
若存在以下证据,可主张为借款:
- 书面协议:如借条、借款合同;
- 聊天记录:明确提及“借款”“还款”等表述;
- 转账备注:标注“借款”或“暂借”等字样。
四、不当得利(视情况追回)
若转账无明确借贷或赠与意图,且金额较大(超出日常消费范畴),收款方无法说明合理用途的,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需返还。
五、彩礼性质(特定情形可返还)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主张返还彩礼: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 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
六、诈骗款项(可刑事追责)
若女方虚构事实(如谎称治病、投资)骗取钱财,金额达3000元以上可能构成诈骗罪,需退赔。
证据建议
- 借贷关系:保存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
- 赠与意图:留存节日祝福、示爱留言等佐证;
- 大额转账:记录用途说明(如“购房款”“彩礼”)。
(注:无明确证据的纠纷,法院可能结合双方经济能力、款项用途等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