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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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 :明确规定人民币是中国境内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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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同样强调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拒收现金还可能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消费者有权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
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对于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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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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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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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
商家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不得拒收现金。消费者在遇到拒收现金的情况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