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具体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2.《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10号:该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拒收现金的法律后果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拒收现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消费者遇到拒收现金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保留证据:如录像、录音、书面记录等。
- 投诉举报:可以拨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咨询热线电话12363进行投诉举报
- 法律途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将会对拒收现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案例
例如,202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蒲城县荆姚镇九年制学校实施了行政处罚,因为该校在秋季开学报名当日未设立现金收付通道,导致学生家长无法用现金缴纳学费
拒收现金是明确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