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医学评估,双方都是精神疾病患者的婚姻有效性需结合以下要点分析:
一、法律上的婚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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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禁止性规定
《民法典》未将精神疾病列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只要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法律上允许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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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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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需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理解婚姻意义、自主表达意愿及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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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 :发病期患者因无法自主表达意愿或判断能力受限,婚姻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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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效力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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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婚姻条件 :双方均精神正常、具备行为能力且自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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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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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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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发病期无法真实表达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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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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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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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评估与稳定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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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精神病患者(如意识障碍、智能障碍)需经长期治疗且病情稳定1年以上,由专家医生会诊后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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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郁症等情绪障碍患者建议发病期暂缓,缓解后至少稳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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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告知义务
- 患者需向配偶如实告知病情,若隐瞒可能影响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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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程序
- 需提供医学证明(如精神科诊断书)以确认行为能力。
四、现实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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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支持 :部分患者因家庭包办婚姻,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婚姻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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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 :若婚姻无效,患者可能面临监护权、财产分割等法律纠纷。
总结 :精神疾病患者能否结婚需根据病情稳定性和行为能力判断,法律上不禁止,但需满足实质条件。建议患者及家属在专业医疗评估后,结合自身情况谨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