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长期挂账可能违反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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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往来款分为短期和长期挂账,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反映。长期挂账违反了会计准则,因为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及时清理和结算往来款项,以真实反映当期会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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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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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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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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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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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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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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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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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无经济业务的长期往来款项可能会涉及违反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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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借款长期挂账属于白条抵库,违反了公司法。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往来款长期挂账可能违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企业或行政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和结算往来款项,以确保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