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清理往来款处理法规依据及措施
一、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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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要求:
- 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管理,及时清理且不得长期挂账。
- 暂存款项需及时结算,禁止将收入款项列入暂存款项。
- 《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规定:
- 部门决算前需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确保账实相符。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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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明确:
- 负债分类管理,需及时清理并按规定结算。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
-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定期核实、催收,及时清算。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明确:
二、财政预算及审计相关法规
-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 各级政府需在年度终了时清理核实预算收支及往来款项,做好决算对账。
- 审计整改措施:
- 发现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审计机关可责令限期清理或调整会计科目。
三、企业及市场主体的约束机制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修订):
- 大型企业需在60日内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并将支付情况纳入合规管理。
- 拖欠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财政资金使用限制或项目审批约束。
- 《民法典》及《企业破产法》:
- 未及时清理可能导致债务违约、诉讼时效失效,甚至触发企业破产程序。
四、通用性管理要求
- 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
- 要求单位在编制决算时清理往来款项,确保账目清晰。
五、法律后果及整改措施
- 行政处罚:
- 对未清理的往来款,可采取限制经费安排、项目审批等约束性措施。
- 信用约束:
- 拖欠行为可能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影响企业或单位信用评级。
小结
未及时清理往来款主要违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部门决算管理要求,需承担整改、限制性措施等责任。市场主体则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约束,并可能面临民事违约或破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