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可以是子女,但需符合特定法律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担任监护人,具体情形如下:
一、子女担任监护人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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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若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监护人(如父母已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则子女将承担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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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在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子女通常不担任监护人。但若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子女可按顺序成为监护人。
二、子女担任监护人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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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不担任监护人
子女作为晚辈直系亲属,法律上通常不担任监护人,其职责是接受监护而非履行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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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与监护义务的区别
即使父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但监护人职责是保护其人身、财产等权益,两者在法律性质上不同。
三、特殊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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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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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对监护人指定不服的,可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或诉讼解决。
四、总结
子女能否担任监护人,需根据父母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及是否存在其他更适格人选综合判断。在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时,子女一般不担任监护人;仅在父母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近亲属时,子女才可能成为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