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病救助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 住院救助: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少于400元的是没有起付线的;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可上升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可上升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可上升到55%。
- 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提高到70%。
-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罹患重特大疾病的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重特大疾病救助。
以上就是黑龙江大病救助的主要标准和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救助标准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