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医疗保障政策调整情况,门诊报销政策开始执行的时间及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国统一实施的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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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机制全面启动
2023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医保门诊共济机制,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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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进展
该政策最早由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提出,2022年多个省份逐步试点执行(如河北、云南、北京、辽宁、深圳等),2023年1月1日实现全国统一。
二、部分地区具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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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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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省本级职工医保人员(含在职及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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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起付标准50元/次,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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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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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2017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门诊费用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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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除职工医保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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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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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江西、宁夏、江苏、浙江、青海 :2023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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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辽宁、深圳、广东 :2022年12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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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邯郸、邢台 :2023年1月1日执行,起付标准100元,比例60%(在职)/70%(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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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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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感染治疗 :2023年1月8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冠感染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可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按普通门诊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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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部分省份存在省本级与地市级待遇差异(如河北省),需注意区分。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