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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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为24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8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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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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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支付比例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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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补助报销比例: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补助的报销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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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退休人员住院医保统筹金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三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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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黑龙江省已经实现了与31个省份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便了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的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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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以上就是黑龙江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变化,因此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最新的医保政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