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里的钱在外地使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流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京通小程序、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或前往参保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即时生效。
备案条件
备案适用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
备案有效期
备案有效期可以根据参保人员需求自行选定,备案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以系统登记日期为准。
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报销范围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报销政策。报销范围包括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
报销比例和限额
报销比例和限额执行参保地的政策。例如,北京城镇职工在外省市三级医院就医,门(急)诊时享受当地的医保目录,但结算时仍按照北京职工门诊起付线1800元,报销比例70%执行。
报销流程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成功的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等,可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费用。
异地使用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支付权限
北京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需开通异地就医使用个账支付权限,才可以在异地就医时使用个人账户。
开通流程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或前往参保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个人账户支付权限开通手续。
北京医保里的钱在外地使用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且要开通异地就医使用个人账户的支付权限。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报销政策。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