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如果社保购买不到十年达到退休年龄,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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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果是广东省户籍人员,且最后参保地为东莞市,或者省内市外最后参保地未连续缴费满5年或以上、省外参保缴费均不满10年或属临时账户人员,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广东省非东莞户籍参保人,若最后参保地为东莞市且曾在东莞连续缴费满5年或以上,也可申请延长缴费。港澳台居民和获得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申请延缴。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直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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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若不想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可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样以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可以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相对职工养老保险会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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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符合特定条件的)
-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主要是2013年7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省户籍人员)的本省户籍人员,可申请趸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延缴人员也可申请趸缴,但需同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总的来说,对于在东莞社保购买不到十年就达到退休年龄的情况,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继续缴费、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进行一次性补缴。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