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通常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
因为附表是对主表中一些项目的详细补充和说明,先填写附表可以为主表提供准确的数据来源。例如,附表一用于填写销售明细,包括不同税率、不同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等;附表二用于填写进项税额的明细,如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各类进项发票的金额和税额。这些数据会自动或根据逻辑关系带入到主表相应的栏次中,纳税人只需在主表中对汇总数据进行确认和检查,查看应纳税额等计算是否正确。
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2025 年 2 月 1 日启用)》中,虽未明确规定先填主表还是附表,但从填报逻辑来看,也是基于先附表后主表的原则。同时,上海、江苏等地税务部门在相关指引中也明确了具体的附表填写顺序,以帮助纳税人更准确地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