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跨省医疗保险是可以转移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跨省就业时,可以将原有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就业地,并在新就业地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跨省医疗保险转移的流程如下:
-
提交申请 :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需要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交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转出地办理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出,并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时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如果个人账户有余额,还会办理个人账户余额的划转手续。
-
转入地办理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后,如果个人账户资金一并到账,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
-
待遇享受 :成功办理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即可以在新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
建议参保人员通过线上平台(如福建省的网上经办系统)或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医疗保险转移手续,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