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药品是否需要向药监局备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需备案的情形
- 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
若药品说明书内容超出原批准证明文件规定,需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药品包装标签变更
包括持有人信息、规格、适应症等内容的变更,需同时修订包装标签并备案。
- 委托储存/配送
非特殊管理药品委托第三方储存/配送时,需符合企业经营范围且无需单独备案,但需确保第三方资质合规。
- 互联网信息服务变更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已改为备案管理,需按新要求提交材料。
二、无需备案的情形
- 微小变更
包括根据国家药监局批准文件进行的变更(如包装标签的微调),无需备案或审评。
- 特殊管理药品
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等,需按专项法规办理审批手续,而非备案。
- 已上市药品的常规调整
依据《已上市化药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部分常规调整无需备案。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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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完成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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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申请备案后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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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具体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药监局。
以上内容综合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上市化药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等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