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以下是邮寄药品入境的详细规定:
1. 限值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个人邮寄药品进境应遵守以下限值规定:
- 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
- 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2. 禁止邮寄的药品
以下几类药品是禁止邮寄进境的:
- 1.麻醉、精神类药品:如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和精神药物
- 2.含有违禁成分的药物:如含麻黄碱类药物(新康泰克、泰诺等)、含吗啡类药物(咳喘宁、克咳等)、含士的宁类药物(跌打万花油、风湿关节炎片等)
- 3.国家明确禁止进出境的中药材、中成药:如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等
3. 特殊物品的邮寄规定
对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邮寄前需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
4. 个人自用药品的邮寄规定
个人邮寄药品应符合“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
- 处方药品:个人邮递进境药品应提交医生有效处方,海关根据处方确定合理数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 非处方药品:如感冒退烧类药品,符合“自用、合理数量”且在限值内可以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5. 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
邮寄进境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享受较低的税率(3%),但需提前查询所寄药品是否在相关政策文件清单中,并在申报时上传病人病历及医生处方
6. 注意事项
- 如实申报:邮寄物品进境须如实向海关申报物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
- 避免购买未经批准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未经批准上市的药物是禁止在国内使用和流通的
- 警惕假冒药品:国外仿制药品质量参差,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7. 携带药品出入境
对于确因治疗需要的麻醉药品和列管类精神药品,个人可以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按照自用、合理的原则携带进出境,但不可邮寄
总结
邮寄药品入境需遵守海关的限值规定,并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对于禁止邮寄的药品,建议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对于确需邮寄的药品,建议保留好医生处方,并如实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