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因医保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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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含一般诊疗费)。其中,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日报销限额为7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报销限额为1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报销限额为150元。需注意,这里的限额均不含一般诊疗费。
-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共38种,多数病种的起付标准为20元/人/月。其中,高血压(非高危组)、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起付标准为10元/人/月。报销比例方面,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比例85%,其他病种报销比例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比例75%,其他病种报销比例65%。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比例70%,其他病种报销比例50%。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比例65%,其他病种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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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不同年龄段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较高,但具体数值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 门诊特殊慢性病: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对于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器官等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等3个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职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2%,且不实行单病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南宁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两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在报销额度、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医保类型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