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特殊门诊病种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已经公布了详细的特殊门诊病种范围、待遇保障、申请条件和管理服务等信息。
汕头市特殊门诊病种范围
病种分类
汕头市特殊门诊病种分为I类病种和II类病种,共覆盖55个病种。I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9个病种;II类病种包括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不全等36个病种。
病种覆盖
涵盖多种慢性病和罕见病,如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等。
汕头市特殊门诊病种待遇保障
支付比例
在本市医疗机构就医的,I类病种支付比例为职工85%、居民75%,其他病种支付比例为70%。异地就医的,支付比例按市异地就医支付比例的规定执行。
病种支付限额
部分I类病种不单独设定支付限额,其他病种设置病种支付限额。I类病种限额按月支付,不累计不结转;II类病种限额按月支付,当月未用完的限额在病种当年度有效期内可结转使用,但不跨年度结转。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参保人诊治I类门特病种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诊治II类门特病种支付限额以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承保方按规定支付。
汕头市特殊门诊病种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患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且按期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流程
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原件或有效身份证到本市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审核。
汕头市特殊门诊病种管理服务
诊断及治疗服务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结合自身诊疗服务能力,申请门特病种诊断服务资格或治疗服务资格,其中申请门特病种诊断服务资格的须为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服务管理
参保人享受门特病种待遇须在提供相应门特病种诊断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手续,并在提供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参保人享受II类门特病种待遇的,也可按规定凭就诊医疗机构外配电子处方、就医凭证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配药。
汕头市特殊门诊病种涵盖了广泛的疾病类型,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待遇保障,包括支付比例、病种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保障。申请条件明确,管理服务规范,确保参保人能够顺利享受相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