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不能直接交外地医保,但可以通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北京使用医保进行就医和报销。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备案
办理流程
- 线上办理: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京通小程序、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线下办理:参保人员可以在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交《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备案生效
备案成功后,即时生效,参保人员可以在备案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直接结算条件
- 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进行结算。
- 参保人员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才能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直接结算流程
-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选择开通“跨省联网”功能的定点医院,持社保卡或医保码就医,费用可直接结算。
- 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异地就医的报销政策
报销比例和范围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 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具体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报销方式
- 直接结算: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 全额垫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院全额结算后,按照参保地政策进行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的注意事项
个人账户使用
-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在异地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需在异地备案就医地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医药机构使用。
- 操作步骤包括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开通个人账户支付权限。
备案有效期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成功后,无有效期限制,参保人员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内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
北京医保个人不能直接交外地医保,但可以通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北京使用医保进行就医和报销。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备案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报销比例和范围执行参保地的政策,个人账户也可以在异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