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子女陪护假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天数
- 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每年累计可享受20日陪护假;
- 非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每年累计可享受10日陪护假。
二、工资福利待遇
陪护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津贴、奖金等福利,工资待遇按正常工作期间标准发放。
三、适用范围
- 陪护假适用于黑龙江省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 该规定依据《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二条,并纳入《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相关配套政策。
四、其他要求
- 需提供父母住院证明或其他相关医疗材料以申请陪护假;
- 陪护假不可拆分使用,需一次性或分次在父母住院期间内完成累计天数。
注:上述政策截至2025年3月仍有效,具体执行细节建议以用人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