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最新政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如下: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
标准 :每人每月590元(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
发放条件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开始发放
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
-
标准 :每人每月460元(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
调整说明 :原标准350元/月提高5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
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
-
一级 :每人每月520元(原400元)
-
二级 :每人每月390元(原300元)
-
三级 :每人每月260元(原200元)
四、其他说明
-
资金来源 :调整后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
计算周期 :特别扶助金从申请当月开始按月计算,对象年龄或健康状况变化时调整。
-
其他补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为每人每年960元。
五、申请条件
-
需持有《特别扶助证》;
-
符合当地户籍、年龄等基本条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年9月最新政策文件及各地执行标准,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