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两定点三目录”外的费用无法通过医保报销,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非“两定点”机构产生的费用
- 非定点医疗机构:如私立医院、未备案的民营诊所、海外医疗机构等产生的医疗费用。
- 非定点药店:在未与医保系统对接的药店购药产生的费用。
二、超出“三目录”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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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外
- 自费进口药、减肥药、解酒药、滋补类中药等未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 部分乙类药品需先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再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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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目录外
- 整容手术、增高手术、近视矫正等非治疗性美容项目。
- 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健康体检费等非必需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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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设施目录外
- 急救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文娱活动费等非必需服务设施费用。
- 高端病房、VIP床位等超出普通床位费标准的费用。
三、其他不予报销的情形
- 因工伤、交通事故等第三方责任导致的医疗费用(需由责任方承担);
- 预防性治疗、保健类项目(如疫苗接种、养生按摩等)。
注意:即使属于“两定点三目录”内,仍需符合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比例要求。建议就医前通过医保平台核实定点机构及目录清单,避免自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