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涉及多个层面,需通过法律保障、制度落实及社会监督共同推进,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劳动就业权益
- 平等就业权:禁止在招聘中因性别或婚育状况拒绝录用或提高标准,不得询问婚育信息,劳动合同不得限制结婚、生育条款。
- 职业发展平等:确保薪酬、福利、晋升、培训等方面与男性同等待遇,不得因婚育区别对待。
二、薪酬与福利保障
- 同工同酬: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
- 生育津贴补差: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未参保者由单位按原工资支付。
三、特殊时期保护
- “五期”劳动保护
- 孕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因生育降低待遇或解除合同,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不得安排夜班或加班。
- 经期/更年期:避免禁忌劳动,合理调整劳动强度。
- 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妇科、乳腺疾病等专项体检,关注更年期健康。
四、生育权益保障
- 生育假期落实:依法保障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及育儿假,未婚生育女职工亦可享受相关待遇。
- 工作安排调整:孕期不适应原劳动的可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调岗,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五、职业安全与环境
- 禁忌劳动告知:明确书面告知女职工禁忌岗位,改善劳动条件(如设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 反职场性骚扰:建立零容忍机制,明确禁止性骚扰行为并健全预防制度。
六、维权机制与支持
- 工会监督:通过集体合同明确“四期”保护、卫生费等条款,强化法律宣传及权益维护。
- 帮扶措施:开展“关爱行动”,提供法律援助,帮扶困难女职工(如单亲、患病职工)。
以上措施需用人单位、工会及政府部门协同落实,确保女职工权益在制度、执行及监督层面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