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所属期可以是当月,也可以是上月,具体取决于多种因素,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 个人所得税:
-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一般是按照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来确定税款所属期。例如,企业在 9 月发放 8 月的工资,那么税款所属期就是 9 月,在 10 月的征期内进行申报纳税。
-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如果是按次取得收入,那么税款所属期就是取得收入的当月;如果是按月取得收入,就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款所属期确定方式相同。
-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例如,以 1 个月为纳税期的,1 月的税款在 2 月 1 日至 15 日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是 1 月。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如果是按季申报,那么 1 - 3 月的税款所属期就是第一季度,在 4 月申报纳税。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一般是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例如,第一季度的税款所属期是 1 - 3 月,在 4 月 15 日前申报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在特殊情况下,如增值税预缴申报,如果办理预缴申报时间在当前征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款所属期为上月或当月;如果办理预缴申报时间不在当前征期内,只能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