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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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要求
单位需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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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要求
女职工需在妊娠期间完成生育保险登记,并选定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认可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报销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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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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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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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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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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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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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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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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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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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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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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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 孕期产检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孕妇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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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 产假满30天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携带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提交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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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支付
-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材料后,签发医疗证并办理待遇结算,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四、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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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报销 :实行定额支付,标准通常为2000元,由医保与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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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发放。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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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未完成生育登记,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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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需真实完整,否则可能影响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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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可通过长春市医保官网或手机APP提交申请,线下则需前往指定窗口办理。
以上流程及标准综合了长春市最新政策,具体以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