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保障责任”,综合搜索结果信息整理如下:
一、保障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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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内容
覆盖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门特治疗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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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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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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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营养滋补、美容减肥等非治疗性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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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赔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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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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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赔付需扣除1.46万元年度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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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既往病史,赔付比例在基础比例上下降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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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比例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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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内(含10万) :按50%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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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部分 :按77%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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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总赔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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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高值耗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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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药品30万元/年、耗材2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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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2万元免赔额后,按55%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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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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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构成 :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及目录超限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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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顺序 :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不足部分自费。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避免因政策细节影响保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