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组织完成,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具体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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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法定责任主体。其职责包括:- 组织对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编制验收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
- 确保验收内容、结论及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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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流程要求
- 验收范围: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 验收程序: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调试、验收监测(调查)、编制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监测报告及其他说明事项)等。
- 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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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验收的情形
若存在以下情况,建设单位不得通过验收:- 环保设施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或无法与主体工程同步使用;
- 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
-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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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环保部门的关系
- 验收过程无需环保部门审批,但需接受社会监督并公开信息。
- 验收完成后无需向环保局备案,但需确保验收合法合规。
综上,环评验收虽由建设单位自主实施,但需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确保验收程序、内容及结果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