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关于江苏省异地就医门诊报销的详细信息。
异地就医门诊报销的条件
参保人员类型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指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备案要求
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备案可以通过医保经办窗口、线上平台(如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医保云App等)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异地就医门诊报销的流程
备案流程
- 现场办理: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材料(如居住证明或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 线上办理: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医保云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备案。
直接结算流程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支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异地就医门诊报销的比例和政策
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
- 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5%。
- 临时外出就医的其他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支付比例在正常待遇基础上下降20%。
报销政策
- 执行标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 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江苏省的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便利,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参保人员应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然后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直接结算待遇。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的类型和就医地点有所不同,具体政策执行参保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