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决定权及执行程序如下:
一、决定机关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决定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是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还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的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对象,最终均需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决定。
二、申请与决定流程
- 公安机关职责:发现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需向检察院提交《强制医疗意见书》;
- 检察院审查:对公安机关移送或自行发现的案件,认为符合条件时应向法院提出申请;
- 法院审理:组成合议庭审理,通知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到场,未委托代理人的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三、适用条件
强制医疗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 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 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 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四、费用承担
强制医疗产生的住院及治疗费用,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国家财政全额负担。
补充说明
在法院作出决定前,公安机关可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医疗期限不固定,医疗机构需定期评估,确认无社会危害性后可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