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后的批复时间需结合项目类型、复杂程度及地区审批效率综合判断,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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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项目
- 报告书类项目(如高铁、大型工业项目):法定审批时限为 60个自然日,部分地区承诺时限可缩短至 30个自然日。
- 报告表类项目(中小型项目):法定时限为 30个自然日,部分省市承诺时限为 15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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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或敏感项目
- 若涉及生态敏感区(如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或因工艺复杂需补充材料,审批时间可能延长。例如成兰铁路二次环评后历时 1个月获批,但复杂情况下可进一步延长。
- 涉及并联审批的敏感项目,审查流程可同步推进,但批复仍需按法定时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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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部分地区环保部门效率较高,公示结束后 10-3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批复;若材料齐全且无争议,最快可缩短至 2周。
提示:二次环评公示需满足 ≥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要求,公示结束后进入审批流程,总用时需叠加公示期与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