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工医疗互助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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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工会关系在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员)。与参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也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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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分为60元/年/人和90元/年/人两档,任选其一;特殊疾病保障项目为10元/年/人;未成年子女大病补助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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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办法及标准
- 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对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全自费金额进行补助。
- 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男职工首次确诊的原发性癌症10000元,原位癌3000元;女职工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10000元,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5000元;原发性癌症10000元,原位癌3000元。住院结算单出具单日起180天内都可以申报。
- 未成年子女大病补助项目:参加人未申请过补助金,其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患病;参加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患病;在保障期内其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生病住院的个人医疗费用累计达20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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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住院结算单出具单日起180天内都可以申报。
总的来说,湖南省职工医疗互助计划为在职职工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减轻了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符合条件的职工应积极参与,以获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