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的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调整为统一标准,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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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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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及以下医疗机构:无起付线,按比例报销。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种有专项报销额度(如高血压年度最多260元、Ⅰ型糖尿病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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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需先自费80元,再按4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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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及中医科室:统一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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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46种病种不设起付线,统一按70%比例报销。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年度支付指导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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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药品
- 特定抗癌药(如曲妥珠单抗等7种)按70%报销,其他“双通道”药费按60%报销。
二、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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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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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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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类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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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二类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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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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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住院费用超过7万元,或门诊、慢特病自付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按7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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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居民按统一标准报销;转诊、急诊等特殊情形可享5%或15%报销优惠。
三、大病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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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超7万元,或自付超1万元,超出部分按7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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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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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门诊、住院报销范围均按医保药品目录执行,甲类药全额报销,乙类药限200元/年,丙类药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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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限额 :部分检查项目(如CT、核磁共振)单次限额200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实现了门诊、住院、大病及慢特病的统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