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废处理的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一、主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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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环保部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具体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对于工业固废,部分城市可能由环保局下属的固废科或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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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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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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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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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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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 :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固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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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类型固废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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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需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通过转移联单制度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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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范畴,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疾病防治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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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固废 :由海关负责入境倾倒、堆放、处置的监督管理。
三、地方分级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具体监督管理职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总结
固废处理涉及多部门协作,企业需根据固废类型向环保部门申请相关资质,并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特殊类型固废,需向对应专项监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