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长春市医保卡转移到吉林市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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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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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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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市就业并已参加社保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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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有参保年限的本地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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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限制
- 仅支持职工医保转移,需同时转移社保关系,无法单独转移医保卡。
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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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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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凭证 (原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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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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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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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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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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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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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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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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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 登录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选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按指引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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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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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办 :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材料至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二楼10号窗口办理,手续齐全后即时办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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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至长春市医保大厅办理,需注意办理时间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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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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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需在原参保地参保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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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接续 :转移后医保待遇将自动接续,无需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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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转移 :若涉及慢性病,需在吉林市选定三甲或二级医院进行就医备案。
五、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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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保局 :0432-12333(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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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 :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线上办理入口)。
以上信息综合自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具体办理前建议电话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