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内保单位监控保存时间的核心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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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内保单位监控保存时间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至少保存30天,且不得删改或扩散。 -
重点目标的特殊要求
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界定的重点目标(如交通枢纽、大型公共场所等),其监控录像保存期限需不少于90天。此规定与反恐安全需求相关,属于特殊场景下的延长要求。 -
其他行业标准中的90天规定
部分行业(如托育机构)基于自身管理规范,要求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90天,但此类标准属于特定领域要求,不适用于普通内保单位。
综上,“监控保存90天”并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普适性规定,仅适用于重点反恐目标或特殊行业领域。普通内保单位仍需以30天为最低保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