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根据相关法规和搜索结果,专项施工方案的组织责任主体需根据工程类型和管理要求确定,具体如下:
一、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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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这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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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若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 。此时,分包单位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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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制与审查流程
专项方案需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经安全部门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最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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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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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负责对专项方案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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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员 :由施工单位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人数不少于5人,涉及其他专业时可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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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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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明确规定施工单位需组织专家论证,未组织将面临行政处罚。
四、案例参考
某建设公司因未对深基坑工程进行专家论证导致坍塌事故,被住建部门处罚,进一步印证了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的法定责任。
综上,专项施工方案的组织责任以施工单位为核心,总承包单位承担协调职责,形成多层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