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部分地区有秸秆还田补贴。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具体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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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 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9%以上。
- 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下同)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省级每亩补贴30元(含深松整地补助资金),同时各地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在市级可允许的前提下,确定本地秸秆还田指标率,并自行制定秸秆还田支持政策。
- 重点县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不超过300万元,对县域范围内秸秆收储运销用等市场主体或秸秆离田利用方面进行支持,具体由县级自主制定实施方案。
- 每个重点县安排45万元资金,给予每个重点县资金支持,用于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等专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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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对全省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省级每亩补贴30元;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省级每亩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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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
- 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32元,市级补贴每亩18元,区级每亩再增加补贴35元,每亩累计补贴达到85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录入省级平台的,省级补贴每亩20元,市级补贴每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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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
- 对全县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的实际种植户进行补助,其中对夏熟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的每亩补助25元,对秋熟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的每亩补助30元。
不同地区的秸秆还田补贴政策存在差异,补贴标准和具体实施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农户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以了解具体的补贴政策和申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