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最新政策,退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如下:
一、退休人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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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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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过渡安排 :2025年底前,未达到新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后按职工医保待遇享受。
二、缴费比例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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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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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缴费比例调整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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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缴费比例仍为职工医保标准(单位7.8%,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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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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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自退休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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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75%(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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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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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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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院普通门诊起付标准降至4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提高至70%,退休职工提高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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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院门诊起付标准降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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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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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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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缴费比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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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的医保费,补缴期间仅计缴费年限,医疗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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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
- 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其他养老保险的,可申请终止职工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0月1日进一步优化了居民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医保部门,确保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