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山东省医保政策调整,退休职工医疗报销比例及相关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退休人员
-
三级医院 :65%
-
二级医院 :75%
-
社区医院 :85%
-
起付标准 :每年3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
-
在职职工
-
三级医院 :50%
-
二级医院 :60%
-
社区医院 :70%
-
起付标准 :每年4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
二、门诊起付标准
-
退休人员 :每年300元。
-
在职职工 :每年400元。
三、门诊封顶线
-
退休人员 :每年8000元。
-
在职职工 :每年60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
个人账户调整
-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100元,70周岁及以上每月125元(全省统一)。
-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仅含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
-
-
慢性病保障扩容
- 新增阿尔茨海默病、肺动脉高压等7个病种,门慢报销限额提高至4500元/年。
-
特殊群体保障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补足至当地平均水平,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额外增加20元/月。
五、报销限额示例
-
退休人员 :1300元起报销,年度累计8000元封顶,实际报销比例可达70%-80%。
-
在职职工 :2000元起报销,年度累计6000元封顶,实际报销比例50%-80%。
以上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进一步提高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同时优化了门诊报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