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的医保住院报销政策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种类型。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政策:
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 1.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87%。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2%。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报销97%。
- 2.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 3.住院待遇:起付标准: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如果第二次住院的医院级别高于第一次,只缴纳起付标准差额部分。中医医院: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 4.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 5.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省级医疗机构70%。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2%。
- 6.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职工医保大额缴费标准为190/240元每年,大病最高报销额度为42/47万元。
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1.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报销。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可参考上述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含社区):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可参考上述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
2.起付标准: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起付标准减半。 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如果第二次住院的医院级别高于第一次,只缴纳起付标准差额部分。 中医医院: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3.中医药服务: 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4.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350元/人。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次每人医保基金报销限额为50元。
5.“两病”门诊保障: 参保居民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元/人。
6.门诊慢特病待遇: 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80%,目前共计37个病种,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7.生育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8.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 城乡居民患47种重特大疾病,可以按规定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住院病种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
9.大病保险政策: 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年度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
参保缴费政策
- 参保范围:除已参加本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 缴费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财政补贴人均670元,共计1070元/人。
- 集中缴费期: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
- 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 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 连续参保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了解洛阳市的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建议直接咨询洛阳市医保局或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