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清单如下,分情形整理如下:
一、分娩情形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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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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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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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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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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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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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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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原始收费凭证及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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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需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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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发票及手术证明(如剖宫产手术证明、引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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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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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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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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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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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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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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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发票及手术证明(如绝育手术证明、复通手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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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及审批表(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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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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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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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年内申请,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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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材料需在住院时及时提交,逾期需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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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 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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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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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职工需提供异地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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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生育需提供病历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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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流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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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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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登记需在怀孕12周内完成,需提供《妊娠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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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登记需在住院当天办理,异地参保职工需及时提交异地住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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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效
- 社保经办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以上材料需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