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规定,青海省的产假和产检假规定如下:
产假
- 1.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2.生育奖励假:青海省对符合条件的女性额外提供60天的生育奖励假,使得总产假达到158天
- 3.难产情况:如果是难产情况,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剖腹产也属于难产情况
- 4.多胞胎生育: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5.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检假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其他相关说明
- 产前检查:女职工在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 保胎假:需医生开证明,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总结
- 产假:青海省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8天,加上60天的生育奖励假,总计158天。难产和多胞胎生育还有额外的假期。
- 产检假:根据怀孕月份的不同,产检假的天数也有所不同,从每月1天到4天不等。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