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看护假(护理假)的实施细则,结合最新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整理如下:
一、护理假类型及适用对象
- 独生子女护理假
- 适用条件:父母一方为本省户籍或子女为本省职工的独生子女,且父母年满60周岁。
- 假期天数:
- 正常情况:每年5天;
- 父母患病住院治疗(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 注意事项:
- 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60周岁时,子女每年仍仅享受5天(住院治疗不超过15天);
- 外省户籍父母在广东工作的子女,鼓励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 男方陪产假(看护假)
- 适用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假期天数:15天,工资照发且不影响福利待遇。
二、实施细则
- 休假计算方式
- 护理假:按自然年计算,同一计算年度内可拆分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 育儿假(补充说明):按子女周岁计算年度,不可叠加,同一计算年度内可拆分休2次。
- 工资待遇
- 护理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 陪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视为正常出勤。
- 补休规定
- 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未休的护理假或育儿假,职工可申请补休。
- 申请材料
- 需提供父母身份证信息、住院证明(如需)、生育登记凭证等;鼓励通过书面承诺简化材料。
三、争议处理与监督
- 用人单位未落实假期的,职工可通过12345热线或劳动争议程序维权;
- 人社部门有权责令违规企业限期整改。
四、政策依据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
- 广东省人社厅、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如需具体操作指引或补充材料,可参考上述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