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广东省产检假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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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时长:
- 怀孕未满 4 个月的女职工,每月享受 1 天的产前检查休假;怀孕满 4 个月至不足 7 个月的女职工,每月享受 2 天的产前检查休假;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月享受 4 天的产前检查休假。
-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处于劳动时间内、立位作业的女职工适当的工间休息,每天安排其到工作场所的休息座位上进行不少于 1 小时的工间休息,并不得因此扣除或降低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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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
- 女职工在休产前检查假时,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的医疗证明或医生建议。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安排好女职工的休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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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解雇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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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这些规定主要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总的来说,广东省的产检假规定体现了对女性职工的关怀和保护,旨在确保她们在孕期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以促进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