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5年产检假规定如下:
一、产检假核心规定
- 产检假计算方式:孕期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均计入劳动时间,不视为请假。
- 具体天数参考(非强制性分段):
-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1天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等;
- 怀孕第6-7个月:每月1天;
- 怀孕第8个月:每月2天;
- 怀孕9个月及以上:每月4天(含预产假中的2天)。
二、关联政策补充
- 产假天数:符合政策的生育,女方享受98天国家产假+60天延长产假,合计158天;难产或多胞胎每增加一胎,额外增加15天。
- 护理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
- 待遇保障:产检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福利不变。
三、注意事项
- 上述分段产检假天数为行业常见建议,具体执行需结合用人单位规定;
-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产假及延长产假。
建议咨询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当地人社部门确认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