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一、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该法律明确了水土保持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和防治措施。- 总则:强调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水土保持纳入发展规划。
- 防治措施: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预防与治理措施。
- 监督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地方水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作为配套行政法规,细化了法律条款:- 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如违法开垦、倾倒废弃物等)。
- 要求地方政府建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并纳入扶贫、农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
二、地方性法规及管理办法
-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地方层面进一步明确水资源保护措施,包括组织科学用水宣传、推广节水技术等。 -
《长沙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结合本地实际,规范了水资源管理条例及水利工程管理要求,并通过宣传活动普及法规。
三、相关配套规范
部分地方结合《水土保持法》制定实施细则,例如:
- 《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倡导公众参与节水行动。
- 《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地方宣传内容,强化灾害预防。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文件,形成了覆盖预防、治理、监督全流程的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