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收费标准670号文的废止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
文件发布与废止时间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原《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
-
当前执行状态
尽管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第31号令宣布全面放开工程监理费,但670号文并未被废止,仍为工程监理服务提供计费依据。2015年发布的299号文件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但未对670号文的废止作出明确说明。
-
实际执行中的变化
-
部分地区调整 :如湖北、内蒙古、河南等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但这些属于地方性补充文件,不改变670号文的整体有效性。
-
费用构成调整 :部分省份对总监、中级职称监理师的日薪标准进行了调整(如湖北2023年标准为总监1.2万-1.4万元/月,中级8000-1万元/月)。
-
结论 :670号文未废止,仍为工程监理费的计费基础,但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项目规模及资质等级有所差异。实际收费需结合最新地方性文件及市场行情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