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属于法定义务,不可自行决定不申报。具体规定如下:
一、必须申报的法律依据
-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10000元罚款。
- 存在应税收入但无扣缴义务人时,需在次月15日内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需在次年6月30日前补缴。
二、允许委托申报的情形
- 用人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可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但纳税人需主动配合提供申报资料。
- 采用邮寄、数据电文等非现场方式申报也视为履行义务。
三、必须自行申报的情形
- 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 存在境外所得或特殊收入类型(如劳务报酬、稿酬等);
-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拒不办理(将面临滞纳金及0.5-5倍罚款)。
四、违法后果示例
- 未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最高可处补缴税款60%罚款(如某案例罚款6.6万元)
- 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除补税外并处滞纳金及罚款(如某案例处罚6.3万元)
- 逾期未申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累计处罚可达税款数倍
综上,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不可免除,纳税人应根据收入类型及征管要求,通过自行申报或委托扣缴义务人方式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