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女职工退休年龄根据岗位类型和退休政策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按岗位类型划分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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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技术岗位
工作满55周岁的女职工,若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可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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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服务岗位
工作满50周岁的女职工,满足缴费年限后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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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变动情况
若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与生产/服务岗之间变动,且在新岗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执行。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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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职工,退休年龄统一为50周岁,且需累计缴费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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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与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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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职工从事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可提前至45周岁(需累计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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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45周岁(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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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政策(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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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女职工,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50/55周岁,男职工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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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年龄逐步提高:原55周岁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原50周岁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最终逐步延迟至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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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休条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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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且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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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领取 :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金额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计算。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政策与地方细则,建议女职工根据自身岗位和职业规划,结合政策调整做好退休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