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发票上的“先行支付”指的是 当参保人员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且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随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向参保人员或第三人追偿这部分费用。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可以先行获得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报销,待责任明确后,再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剩余部分。
先行支付还涉及到医保目录内的自付比例。例如,某些药品或诊疗项目可能需要参保人员先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然后再按照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并体现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